“致安之本,惟在得人”,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为推进公司用人制度改革,激发干部员工想干事、干成事、善创新、敢担当的工作激情,进一步增强干部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依据区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出台了《公司关于激励干部员工干事担当暂行办法(试行)》,树立“敢担当、善担当、重实干、求实效”的导向。
办法中明确对在市场开拓、项目服务、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制度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员工除了在年度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外,还将视情况给予即时奖励、薪级晋级、职务晋升等;同时对在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员工将严格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肯干事的人有地位,干成事的人有实惠,能干事的人有空间,解除干部员工在干事过程中的后顾之忧,鼓励干部员工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是此次出台该办法的核心目标。通过制定该办法,一是激励作用,让团队始终保持在兴奋状态,保持在执行状态;二是告诉员工,公司鼓励什么、反对什么,弘扬做“公家人”的价值观;三是认真总结,改进工作,不犯或少犯相同错误。
(人力资源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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